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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总第3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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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98期

发布时间: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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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美国精神科 如何应对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15-03-26来源:《医师报》作者:谢斌  阅读: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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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历来是我国医患纠纷重症地之一,美国也是。尽管其临床精神医学服务体系在管理、法制及实践中,有许多地方不尽如人意,但也有很多地方值得学习。

临床工作中的许多医疗风险应当是能够控制的。在控制医疗风险的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的策略:防卫性医疗(又称保守性医疗)与保护性医疗(又称风险控制性医疗)。两者相比,后者近年来受到了更广泛的重视。美国较重要的一些风险控制策略有:

☆检查和治疗决定符合医疗标准(或专业标准)  因为患方如果要起诉医师医疗过失,就需要举证医师的医疗决定是否偏离或违背了精神医学专业标准。

☆ 保留医疗记录  无论对患者的治疗是否合理合法,医师都有责任保留医疗记录,而且医疗记录要能“准确反映对患者的评估和治疗”。

☆注意隐私保密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患者有危险倾向时,医师负有警告第三方的责任。

☆ 签署“零伤害协议”  这是一种临床协议,也称“自杀预防协议”或“安全协议”,要求患者在有自伤、自杀企图或冲动时应立即告诉医师、护士。这类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但有利于强化医患之间的治疗同盟关系,可能对少部分患者也可起到预防自杀行为的作用。

☆作出“预先指令”  在患者尚具有决定能力时(如在疾病间歇期或尚未表现严重痴呆时)让其作出预先指令,以便当患者丧失决定能力时,能够按照其所希望的方式进行治疗。所以这种作法也被形象地称为“活遗嘱”。许多州的法律也都认可这种作法,被认为是解决强制治疗与自主决定原则之间矛盾的一种方案,可有效地防范一些住院程序或治疗同意等方面的纠纷。

☆坚守医师职责  虽然产业化医疗管理时代对医务工作提出了许多硬性规定和特殊要求,如在住院天数、治疗费用等方面施加的压力。但精神科医师仍必须坚守一些职业义务,如保密义务、治疗义务,以及在必须的治疗费用遭到产业化医疗管理组织拒付时有建议患者投诉的义务(但同时保持对患者的无偿治疗直到其能安全地出院或转院)。

(原文有删减)

问:您好,请问药品用法用量的书写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1)目的:保护患者安全用药,避免用药错误;

(2)用法、用量必须具体、明确,以利于药师审方,防止药品用法和用量的错误;

(3)“遵医嘱”、“自用”:属处方的非规范用语。在门诊,这样的处方书写表示药品的用法、用量医师已告知了患者,但患者常记不住医师的交待,特别是老年人、婴幼儿亲属和农村患者等弱势群体,往往在发药窗口询问药师处方药品的用法、用量,而药师又不知医师向患者交待的具体用法与该药的常规用量、用法是否一致,药师在发药时无法作详细、明确的用药交待,指导患者安全用药,不利于患者正确使用药品和提高其用药的依从性;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门诊药房的药师有责任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用法、用量进行药学审核,纠正处方可能出现的用法、用量失误。同样在病房“遵医嘱”的用法,对患者安全用药也是不利的。

本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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