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尽管发病率低,但多为进展性、严重性疾病,常危及生命,被国际上公认为公共健康问题。
目前我国罕见病患者的治疗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无药可用,二是无力医治。然而,我国对于罕见病的立法仍处于初始阶段。2013年上海市将罕见病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但是,罕见病患者权益保障立法并不是单纯的地方性法规所能解决的,必须依靠中央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完善我国罕见病立法保障。具体措施如下:
关注罕见病患者,增强社会公众认识 第一,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公众了解和认识罕见病,形成一种对罕见病关爱的法律意识。第二,采取立法方式,引起社会重视,加强法律保障。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过多的关注经济发展、人民基本生活保障,而对于罕见病这一特殊人群却缺少关注重视。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导致罕见病患者这个群体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加强罕见病防治立法,保障罕见病患者权利 例如,在法律文件中明确罕见病认定标准,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罕见病患者的权利,通过立法设立罕见病防治管理机构,并且,通过立法保障罕见病药物财税优惠。
颁布罕见病防治法,建立特种医疗制度 其一,颁布《罕见病防治法》,建立罕见病特种医疗制度,使罕见病防治工作有法可依。其二,在政府社会保险的主导下,积极引入商业保险。目前的社会保险还不包括罕见病的医治,商业保险更是把罕见病患者拒于门外。但在美国,大部分罕见病患者可以通过各种付款方式获得治疗,并通过立法规定任何商业保险公司不能拒绝罕见病患者的投保。
因此,我们可以学习美国的立法经验,变强制为合作,可在《罕见病防治法》中规定,设立罕见病特种医疗保险,该种保险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的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照约定的金额或者比例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