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

— 医师报官方网站 —

医师报

— 医师报官方网站 —

2014-03-13 总第348期
当前位置:首页/数字报•在线读报/2014-03-13 总第348期
返回上层

总第348期

发布时间:2014-03-13

特别报道

标题导航

医疗暴力 与医疗纠纷无关

发布时间:2014-03-13来源:《医师报》作者:武亚莉  阅读: 592  

字体尺寸:放大缩小默认

伤医事件成为近年来日益突出的矛盾和社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指出,医闹、医疗暴力与医疗纠纷之间不是因果关系,也不是等同关系。医疗纠纷是患者在看病,医生职业当中和患者发生了纠纷;而医闹、医疗暴力则是在公共场合挑拨、滋事,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犯罪应该按刑法来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长李甦雁同样认为,要把医疗暴力和医疗纠纷区别开来,很多被打被杀的医生甚至没有给施暴者看过病,可以说,医院已成为施暴者泄愤的场所。“不只是在医院,任何场合的暴力都是不允许的。保护医务人员,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患者、保护整个社会稳定。医务人员生命得不到保障,患者的健康也无从谈起。”

在此情形下,葛明华认为制定《医疗纠纷处置法》已是刻不容缓。他表示,我国目前针对医疗纠纷主要是两部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但十多年前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不够用了。因此应尽快制定专门针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法规,或者将医疗纠纷在《侵权责任法》中单列出来,详加规定,打消患者和医院的顾虑。

“按照这次习主席和李斌主任做出的重要指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中国医师协会三方力量都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针对扰乱医疗秩序事件的处理,尽快出台操作细则,防患于未然。”葛明华说。

blob.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