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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3 总第3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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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48期

发布时间: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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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应依程序处理

发布时间:2014-03-13来源:《医师报》作者:耿璐  阅读: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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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社会,各种矛盾很多,医患矛盾是其中之一,但矛盾不能成为暴力伤医的理由。我们应当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解决医患矛盾必须建立在法治的框架之内,让医疗行业合法化运营。”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院长毕宏生表示。

“如今的社会,各种矛盾很多,医患矛盾是其中之一,但矛盾不能成为暴力伤医的理由,我们应当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让医疗行业合法化运营。”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院长毕宏生表示,解决医患矛盾必须建立在法治的框架之内,一旦有人实施医闹并造成刑事伤害,就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不能让其继续逍遥法外,让更多的百姓受害。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副校长熊思东对此表示认同并指出,确定医疗行业的法律归属已经成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亟需解决的问题。

针对当前许多医务工作人员对目前执业环境不满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建议,应尽快出台针对医疗行业的《卫生法》,从法律的角度对医务人员的责任、权利做出具体规定,如医院有义务为医务人员购买保险、保障医生行医安全等。“在出台《卫生法》的同时,还应尽快出台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行业真正重视起来。”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补充道。

关于《卫生法》的具体起草方面,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血液科主任杨林花则表示,希望中国医师协会尽快组织相关人士写出草案,医卫届两会代表委员负责把关并尽快提交。

近几年来,第三方调解机制被广泛推广。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介绍,目前全国已有2000多家由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但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碰到了很多问题,大多与国家层面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比如一个地方的医患协调办公室,或者是小组,他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据了解,浙江省在第三方调解机制方面已有自己相对成熟的经验。2010年,浙江省政府就制定了《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随后,浙江省高级法院便规定了处理医疗纠纷诉讼方面的相关细节。陈海啸建议,应将浙江省的经验推广至全国,并建立一个有法律法规认定的大调节机制。

“对与错,都应该由法院判决决定。”高广生介绍,在美国,医疗事故很多,外科手术的事故率高达50%以上,然而却少有医闹,这是由于医患双方会将纠纷带上医疗法庭进行公平审理。高广生建议建立中国自己的医疗法庭。

高广生认为,很多医患纠纷都涉及到赔偿,医院的一味忍让有时会让有理变无理,所以在沟通具体赔偿数额时需要法庭的依法判决,然而目前我国的法院不诉不理,医疗纠纷难以走“程序化”鉴定,因此法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疗法庭,参加事故鉴定,仲裁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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