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直面反击与回避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以保护自身生命健康安全为第一要义
面对医暴,无论医务人员采取何种行为或措施,目的要明确,切忌将其有意无意地当作情绪宣泄或压力释放的途径或方式。医务人员直面患方的行为与言语暴力时,要明确:即便是你反击胜利,并不代表你自身的生命健康脱离危险,一时的痛快反而可能导致我们离危险更近一步。
以躲避(回避)为首选应对方式
无论医务人员直面谩骂的时候,内心如何愤懑、感觉如何屈辱,建议以躲避(回避)为首选应对方式。
尽量远离谩骂者,最好不要与其进行“嘴战”。远离时,要考虑空间与时间的距离——既然远离,就远到患者或患方看不见你;既然远离,就直到患者或患方离院时你再出现。
当然,这无法适用于住院患者,甚至于门诊量巨大的医疗机构也极难适用。如果客观情况不允许远离,那么此时就选择沉默,由其他同事代替你针对此患者的工作,或由其他同事对患方进行劝慰。如果当时无其他同事能够对你施予援手,最好立即想办法把医院的保安叫到你的身边。如果保安离你太远或一时找寻不到,你可给医院安保部门、医务处、医患关系部门等部门打电话,由其派人到场帮忙处理。如果你没带手机或电话打不通,你可以试着发动群众对你进行帮助!如果群众无动于衷,你不妨愤怒离开,并及时与医院相关部门沟通或立即拨打110,通告现场情况。如果前述都不行,在万不得已时可以选择“对打”。
何为“正当防卫”?
“对打”,运用法言法语去描述就是“正当防卫”。
情况一
防卫时要考虑“对等”原则,即施暴者徒手时,医务人员不能拿刀、棍子等器具进行防卫;需着重指出的是,医务人员针对徒手施暴者进行反击时,要考虑的细节在于:最好是站在医院摄像头拍摄的范围内,并考虑此后的第二、三种情况;
情况二
防卫时要考虑“同时”原则,即不可在施暴者停止施暴或不能施暴后,再进行或仍然进行防卫;
情况三
防卫时要考虑“程度相当”原则。如果施暴者徒手侵害的部位是医务人员的肩膀、臀部、胯部等非要害部位时,医务人员针对施暴者的喉结、眼睛、耳后进行击打;或施暴者运用刀具、棍棒对医务人员的背部、肩膀、臀部、胯部进行侵害时,医务人员运用刀具、棍棒对施暴者的心脏、喉结、眼睛、后脑、耳后进行打击,均不属于“程度相当”,而属于防卫过当,一旦构成防卫过当,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向大家明确的是,正当防卫最终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解决实际问题而言,面对有可能或正在实施医暴的患者,理想的顺序应是:识别-警惕-躲避-逃离-反击(逃离不成时)-制止。
但如何识别那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