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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总第4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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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452期

发布时间:2016-05-19

医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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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事件应由医学媒体报道

发布时间:2016-05-19来源:《医师报》作者:航空总医院医患办 郝亚光  阅读: 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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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接待及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一般均是对患者提出的问题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认真讨论后,从医学层面得出结论再向患者进行告知和沟通。但现实往往是绝大多数的患方会直接否定医患办意见,对此我们会及时告知患者,当医患协商无效后可去医调委或走司法途径,可这时又常常会出现患方认为的“医院在推卸责任,在往外打发我们!”的情况。


在多次沟通患方不接受的情况下,患方就“语言暴力”的“我要找媒体、找记者给你们要说法!你们等着瞧!”对此,院方针对患方的私有权利无法阻止,只能告知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非医学媒体报道医学专业知识时,往往会采用“标题党”或“博头条”的做法,对医学知识解释不清而从另一面妄加非议,极有可能导到民众“仇医化”情绪。对此笔者认为国家应建立医学媒体国家队,对涉及医学类事件的由医学类媒体专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