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魏则西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网友们更是将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在百度的广告“推广”到了新高度。然而我国对于医院在广告宣传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非空白,对于魏则西实事件中,就涉及到了一下法律法规。
2015年9月1日开始实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征订稿) 中规定: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本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