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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0 总第4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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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473期

发布时间:2016-10-20

医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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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处置权

发布时间:2016-10-20来源:《医师报》作者:本版责编:陈惠  阅读: 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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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处置权是在突发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疑似传染病患者或者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实施的措施,做到:(1)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实施,如遇有法律规定的传染病时应当检疫、检测或医学检查的,必须依此处置。应当报告,采取隔离的必须隔离;(2)应当尽可能取得患者家属或家属关系人的知道同意;(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