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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总第4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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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443期

发布时间: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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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医处罚 还医疗环境以蓝天

发布时间:2016-03-10来源:《医师报》作者:陈惠  阅读: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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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罚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2015年11月1日医闹列入《刑法》所打击的范围。

然而,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年发生较有影响的暴力伤医案件仍有40起,针对医务人员人身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须达到轻伤以上方可入刑。

“为什么伤医总是不断,问题就在于法律、惩处力度不够,不能用金钱解决问题,法律要给医护人员一个公道、社会一个公平,给医疗环境提供一片蓝天。”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总医院范利大声疾呼。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院长毕宏生建议,对伤医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如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加一款:殴打医务人员尚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张澍教授则表示,当前我国正处经济转型期,医患矛盾不可避免,但要从深层次考虑到,无论患者还是医生,都不是赢家。要从提高整个国民素质,降低患者对医学的过高要求等方面着手,从医药卫生体制的角度思考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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