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1 月1 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在全国首次将患者临终决定权——“生前预嘱”纳入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愿进行。
及早确立生前预嘱,有望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和伦理挑战。从医疗角度来看,临终预嘱可保证在关键时刻根据个人事先表达的意愿进行救治。同时,通过明确表示不希望接受某些形式的治疗,减少低效或无意义、不必要的医疗干预,也有利于医疗机构更有效地分配资源。不仅如此,生前预嘱还能减少家庭在决策时的心理负担和潜在冲突。
现阶段,生前预嘱概念逐步得到普及推广,促使人们重新审视生命意义,转变了避谈死亡的态度。这不仅使家庭在面对生命终期决策时能更加和谐与团结,还在整个社会层面上促进了对生命尊严和个人生命末期自主权的重视,形成了更为开放和包容的文化氛围。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社会对生前预嘱认知的深化,这一概念不仅能对个体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将在全社会引发重要变革。这些变化触及社会价值观、家庭结构、医学伦理等多个方面。
通过持续的教育和引导,生前预嘱将成为中国社会直面生命终期问题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社会对个人尊严和选择的深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