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2月22日,上海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月23日起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包括诊查费、床位费、针刺和灸法费用等。
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为9元、13元、18元。二级、三级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床位费等也相应调整费用。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住院费用一日清等制度,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各级价格、卫生计生、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