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

— 医师报官方网站 —

医师报

— 医师报官方网站 —

2015-07-09 总第412期
当前位置:首页/数字报•在线读报/2015-07-09 总第412期
返回上层

总第412期

发布时间:2015-07-09

维权

标题导航

医闹入刑 法条要落地

发布时间:2015-07-09来源:《医师报》作者:云南医疗法律网首席律师 杨芮   阅读: 1643  

字体尺寸:放大缩小默认

编者按:今年5、6月份,全国发生十余起暴力伤医事件。近日,最高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暴力伤医犯罪。然而,从法律的角度讲,治理“医闹”,法律体现威严还面临哪些实际问题呢?


blob.png

源头治理“医闹”  法律惩戒力度要升级

暴力伤医入刑毫无疑问,我国刑法中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可以对医暴进行规范。 然而,医暴是医闹的高级阶段,我们应当从源头上进行根治。

目前,对于停尸、堵门、拉横幅、围堵医生、推搡及没有构成轻伤的揪打、逼医生下跪、逼医生披麻戴孝等恶劣行为,法律惩戒力度不够。

为打击日渐嚣张的“医闹”,保障医护人员安全,维护医疗秩序,2012年~ 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命令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暴力伤医犯罪。

但我认为,无论是通告还是意见,在实施的过程中都可能遇到障碍。这些障碍可能来自立法层面。

目前,用于规范医闹行为的法律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中涉及 “ 医闹” 的处罚条款,对扰乱医疗秩序、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阻碍救护车、公共场所停尸等数十种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了或拘留或罚款的处罚规定。纵观每项条款,几乎每一条的最后都规定,“……处X元以上X元以下罚款或X日以上X日以下拘留。”

在当今的医疗环境下,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

在医院停尸、堵门、拉横幅、围堵医生、推搡及揪打、逼医生下跪、逼医生披麻戴孝等等恶劣“医闹"行为,应当入刑!


刑法应设立“医闹”专门罪名

医闹入刑会不会更好地保障良性医疗秩序呢?这可以从酒驾入刑中得到启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凡醉酒驾驶,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在此之前,酒驾也是以行政处罚,很多人应酬结束照样自驾回家,因此发生很多恶性交通事故。

刑法修正案(八)发布以后,大家已经慢慢形成喝酒不开车的习惯。

医闹该如何入刑呢?建议,在刑法第六章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部分,专门设立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罪、暴力妨碍医疗工作罪、暴力伤医侮辱医务人员罪等罪名。

医闹入刑后,执法部门执法将有法可依。一旦有停尸、堵门等行为,医院一旦报警,公安机关就可以出警处理,启动刑事立案侦查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也不必再担心介入过度,因为这不再是医患纠纷,而是违法犯罪。对医闹行为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成了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换句话说,此事公安机关不介入将变成渎职行为了。

通过执法,处理一些典型案件,告知大众,医闹是犯罪行为,是要坐牢的,凸显法律的教育作用。以此,还医疗秩序一个晴天。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由专业机构处理专业问题

“医闹”入刑后,我们还应该对患者进行依法维权的抚慰。患方在医疗知识及诊疗过程的信息上,与医方严重不对称,维权确实不易,我们可以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例如荷兰。组建专业的医疗维权组织,我们国家有消协替消费者维权,为什么不可以有患方协会为患者维权?在美国,法律与调解双管齐下,由专业机构对医疗行为进行评判,并进行调解,缩短维权时间成本。

最后,要说的是,法律规范只是社会规范的一部分,立法不会解决所有问题,但立法是解决突出社会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