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公立医疗机构,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将优先考虑及侧重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发展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这是近日从黑龙江省民营医院管理工作会议上传来的消息。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提出,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上,按程序将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确定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衣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