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攀)“卫生间新建与改、扩建时,过门石应有45度倒角,落差≤3毫米;浴室新建与改、扩建时,过门石应有45度倒角,落差≤5毫米……”7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详细的《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推荐性条款和强制性条款并存。该要求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作为文件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刘宇告诉记者,在预防医疗风险和医疗纠纷时,医院管理者往往非常关注医务人员的专业性,而忽视了医疗机构活动场所和设施不达标对患者形成的安全威胁。实际上,与由医务人员专业性引发的伤害相比,患者对设施防护不到位引发的损害容忍度更低。“此文件的出台给医疗机构管理者指明了具有可操作性的防范方向。”
刘宇表示,文件实施后,如果新建和改建的设施、场所仍没有重视文件的强制性要求,这将成为医疗纠纷责任判定时的瑕疵。
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医疗机构发展不均衡,全国上下如果均遵从此要求,是否可行?
山东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徐丽认为,医疗机构级别不应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大医院与小医院收治的患者虽疾病严重程度不同,但是患者对于安全的要求是相同的,不能因为医院级别低而放松对设施和场所的要求。
徐丽同时告诉记者,在缺少患者的社区医院和乡镇医院,遵从此要求需要的经费投入可能会让医疗机构管理者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