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讯 6 月5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2023 年4 月1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某医院接诊一名患者,门诊以“食管恶性肿瘤”收住该院普外肿瘤科。患者自诉20 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上腹部饱胀不适,此前曾在外院就诊,行胃镜检查示提示食管胃结合部食管癌。
患者入院诊断为食管胃连接处恶性肿瘤。4 月20 日在全麻下行“腹腔镜下贲门切除伴食管胃弓下吻合术+腹腔镜下小肠造口术+左侧胸腔闭式引流术”,4 月30 日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昌吉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死亡与手术并发症吻合口瘘有关,患者在26日发生手术并发症吻合口瘘,但医院没有采取相关治疗措施,明显存在过错,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条款一(一),本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并最终综合确定被告昌吉市某医院承担35%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