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

— 医师报官方网站 —

医师报

— 医师报官方网站 —

2025-07-31 总第895期
当前位置:首页/数字报•在线读报/2025-07-31 总第895期
返回上层

总第895期

医事法律

标题导航

诊疗中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 7 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5-07-31来源:《医师报》作者: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魏琪  阅读: 8243  

字体尺寸:放大缩小默认

     所谓“看病靠猜,吃药靠掰”,临床工作中,对于未成年人诊疗,与成年人相比,存在四大特殊性:一是未成年人在民法上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尚未具备诊疗相应的控制和辨认能力;二是未成年人知情同意与监护人行使权利不同于成年人的授权委托;三是未成年人的器官发育和心智不同于成年人,在用药的剂量、医疗技术的选择、医患沟通、隐私保护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四是未成年人可能会遇到受伤害甚至虐待的问题,医疗服务设施的安全性问题,在诊疗过程中需要关注。

     对于未成年人的诊疗和诊疗过程中的特殊保护,需要从生理、心理、隐私保护、监护人特殊情况和未成年人友好设施环境等方面考虑并落实。笔者有以下七点建议:

     就诊需陪同 未成年人就诊需要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陪同,如遇重大疾病就诊,要在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的陪同下进行。如患儿年龄较小,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需要患者亲属就近看护。

     技术要提升 要加强对儿科医师的技能培训,提高儿科医师的专业水平,推动儿科医疗质量提升。不仅要考虑针对疾病的治疗,还要权衡对器官发育的影响和对相关组织的保护,注意未成年人用药剂量和适宜医疗技术的选择。

     法律要知晓 促使儿科医务人员学法、知法、守法,严格按照医疗制度、操作规范诊疗。注意诊疗过程符合未成年人相关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医疗机构遇到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情况应强制性上报。

     心理要关注 诊疗过程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以患者为中心,开展有效的医患沟通交流。如对婴幼儿主要是减少疼痛和与家人分离的时间 ; 对学龄儿童要专门和孩子沟通以得到理解和配合;对青春期儿童要注意特殊病情与青春期心理的关系等。

     隐私应保护 未成年人就诊需要做好隐私保护,尤其是保护隐私部位,查体需要陪同人员在场一同检查或者其他医疗人员陪同检查。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知情需注意 随着患儿年龄的增长,逐步加大知情权范围。8 岁以上未成年人要考虑部分知情权问题,原则上年龄越大的未成年人应该拥有更多的知情权。但如遇重大疾病,注意适当避开未成年人。需要关注共同监护人意见的一致性、监护人的选择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时的甄别和处理。

     设施要友好 提供未成年人诊疗安全可靠的硬件设施,包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监控并加强保卫,避免环境设施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依据未成年患者年龄、心智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适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如在儿科门诊区与病房区设立隔离防护门和适合儿童患者的娱乐场所等,注意提升病房的颜色设计、带有儿童性质的标识等友好度。

A8法律 副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