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死是减轻临终患者及其家属痛苦,维护患者尊严的人性化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尊严死是临终关怀的前提,值得被尊重、欣赏和推广。
然而,目前在我国一部分贫困的濒死患者因经济困难无法得到必要的,缓解身、心、灵痛苦的医疗服务;另一部分富有的濒死患者却往往过度医疗,既浪费医疗资源又增加患者痛苦;真正能够获得临终关怀的患者少之又少。
在笔者看来,尊严死的实施面临诸多挑战。其一是,尊严死的首要前提是患者完全出于自愿的选择。然而,对于无选择能力的患者,很难判断他们的真实意愿;而对于有选择能力的患者,他们的选择也可能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干扰,而非出自其真实的内心。
其次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在此情况下,许多患者的治疗费用及护理工作都是由子女承担。而绝大多数人无论是经济能力还是心理承受能力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在前期已经耗费了大量精力和财力的情况下。俗话“久病床前无孝子”不无道理,在患者成为子女严重拖累的情况下,实现尊严死,一些不孝子女可能会对患者做出某种暗示或施加压力,导致患者被迫提出尊严死。
再者,医患的不信任也是一大阻碍。“尊严死”的实施需要医务人员和患者共同完成,即由医务人员提供病情信息和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由患者在此基础上做出最终的决策。但是在目前的医患关系下,患者对医务人员缺乏基本的信任,导致医患之间沟通交流不畅,使得“尊严死”缺乏实施的必备条件。所以良好的医患关系,患者与医务人员间的相互信任,是“尊严死”能够实施的前提。
另外,死亡教育的缺失让医患对尊严死准备不足。对患者进行死亡教育可以有效帮助其缓解恐惧、焦虑的心理,使其平静地接受死亡现实。然而,中国人普遍对“死亡”二字十分忌讳。目前我国的死亡教育还处于探索阶段,影响的广度和深度十分有限。国内几乎没有中小学开展死亡教育课程,甚至在大学也不多见。因为死亡教育的缺失,人们依然受到传统“讳死”观念的禁锢。同时,由于医学院校也没有开展死亡教育,医护人员对死亡教育了解甚少,缺乏正确对待死亡的态度及与患者沟通有关死亡事宜的能力。这些都对尊严死的推广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其他问题也可能对尊严死的推动造成阻碍。例如尊严死可能被误认为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的治疗方式,被认为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有违社会伦理道德等等。
要想在我国推行尊严死,笔者认为首先应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并且向临终患者倾斜,让临终患者真正病有所医,减轻患者家庭负担。另外,还应在我国加强死亡教育,向发达国家学习,在中小学阶段即开展死亡教育,树立公民正确的生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