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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总第8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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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808期

发布时间:2023-10-12

医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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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脑炎当感冒治 赔 46 万

发布时间:2023-10-12来源:《医师报》作者: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学友  阅读: 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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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6 月 18 日,周某某(3 岁) 因 5 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发热,被其 父母送到某县中医医院就诊,中医诊 断:急喉喑证;西医诊断:急性喉炎、 支气管炎。于 6 月 25 日病情好转出院。 

    7 月 26 日 16 时,周某某因 1 天 前无明显诱因发热再次到该中医医院 就诊,中医诊断:感冒病、风热症; 西医诊断:疱疹性咽颊炎。医嘱显示 本患儿应与下列疾病鉴别:①流感; ②病毒性脑炎,脑脊液检查可助鉴别。 密切观察患儿病情变化,随症处理。

     7 月 28 日 12 时 20 分左右,周某 某无明显诱因突然出现面色青紫,双目 直视,四肢抽搐,呼之不应,口吐泡沫。 院方认为患儿病情危重,建议立即转 上级医院治疗。此间,患儿突然呼吸 骤停、心率下降至 50 次/分,院方立 即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持续至 21 时 30 分仍不能恢复自主呼吸与心跳, 宣布临床死亡。死亡原因:①病毒性 脑炎;②疱疹性咽峡炎;③支气管肺炎。

     事后,经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 出具鉴定意见为:该医院的医疗行为 存在部分过错,此过错与周某某因病 毒性脑炎等死亡之损害后果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过错的原因力与其他因素 的原因力大致相等,过错的原因力为 同等作用,参与度拟为 45%~55%。据此, 法院按 45% 的过错责任判决被告医院 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 461243.1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 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 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 责任。本案中,周某某在该医院 1 个 多月断续治疗中多次出现高烧等症状, 医院虽已想到应予病毒性脑炎鉴别, 但无鉴别措施,停留在纸上,未付诸 实践,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如 能尽早诊断,及早治疗,其治疗后果 肯定要好许多)。法院据此判令其承 担 45% 过错责任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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