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方式改革的意义绝对不 是简单的“省钱”“控费”,而 是基于医、保、患三方的实际需 要与行业共识。改革的目的,就 是建立一个与社会公众利益相一 致,与医、保、患各方价值追求 目标相一致的支付机制。
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基金发 挥战略购买作用,协调医疗服务 供给、引导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 重要工具,不断推进的医保支付 方式改革正在对中国医改整体格 局、医疗医药行业生态产生重大 而深远影响。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便全面 大力推进 DRG/DIP 支付方式改 革,目前,北京、天津、河北、 内蒙古、上海、浙江、山东、河 南、广东、广西、重庆 11 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已经实现所有统筹地区支付 方式改革全覆盖;全国有 282 个 统筹地区已经开展了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占全国所有统筹 地 区 的 71%, 完 成《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提 出的阶段性目标。
从医疗机构的运行情况来 看,支付方式改革正在积极发挥 引导作用,激励医疗机构走向主 动控制成本、主动规范行为、主 动优化流程,向医院内部管理要 效益的转型之路。“结余留用、 超支分担”的管理机制鼓励医疗 机构科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 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实践已经证明,与此前的按 项目付费时期相比,2022 年 101 个国家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 试点城市的医疗机构共计获得了 69 亿元的结余留用,医疗机构 拥抱改革的积极性大幅提高。不 仅如此,医疗机构收治病种情况 也更加合理,医疗服务效率显著 提升,时间消耗指数和费用消耗 指数明显下降。
由于 DRG/DIP 支付方式改 革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提供了 科学、可比的分类方法,医疗机 构可以科学主动地调整收治病种 结构,开展精细化管理,让大医 院收治的病种更加符合自身功能 定位。目前有不少统筹地区已经 制定了 50 ~ 100 个的基层病种, 通过“同病同治同价”把轻症患 者留在基层,从而促进分级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