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讯 (融媒体 记者 张玉辉)时隔 16 年,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 全流程迎来有法可依新 局面!
10 月 20 日, 国 务 院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体 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 订草案)》。
会议强调,人体器官 捐献和移植是人间大爱善 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 康,关系生命伦理和社会 公平,是国家医学发展和 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 捐献和移植,保证医疗质 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 公民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这次修 订将条例名称中“移植条 例”更改为“捐献和移植 条例”,新增“捐献”二字。 此前,国家卫健委曾就此 作出说明:凸显器官捐献 的重要性,强化对器官捐 献的褒扬和引导,坚持自 愿、无偿原则,依据民法 典完善器官捐献的条件和 程序。
公开信息显示,2007 年,我国公布实施《人体 器官移植条例》,对器官 捐献与移植各方的法律责 任进行明确规定。2011 年 《 刑 法 修 正 案 ( 八 )》 和 2021 年《民法典》的出台, 进一步对器官捐献知情同 意进行界定,并严令禁止 器官买卖。
2016 年,中国人体器 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工作 会议上,相关专家提出, 随着 2010 年我国启动公民 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及后 续停用死囚器官后,移植 器官来源出现结构性变化, 公民自愿器官捐献逐渐成 为我国唯一合法移植器官 来源,但《人体器官移植 条例》中对“捐献”的规 定和内容严重不足,对捐 赠环节操作规范不够。
此次修订首次新增“捐 献”,体现了我国在器官 移植上的进步与发展。在 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 植条例(修订草案)》的 同时,会议强调,要以此 次条例修订为契机,强化 法治保障,建立全流程追 溯和监管机制,加强器官 捐献工作体系建设,强化 器官获取的伦理审查,依 法打击查处涉器官违法犯 罪行为,更好保障器官捐 献和移植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