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讯 (融媒体记者 杨 瑞静) 10 月 8 日,国家医保局 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 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 指导意见 ( 征求意见稿 )》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管理对 象主要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 人提供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 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和定点零售药店 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 医药服务的药师。
意见规定,欺诈骗保或者 违规违法的医师、药师等将直 接面临中止或终止医保支付资 格。计分细则显示,医师若有 违规开药、不开集采药等情形 都可能被扣分。和驾照一样, 扣分一旦达到 12 分,医师将被 停止医保支付资格,即医师可 以继续执业,但不得开展涉及 使用医保基金的医药服务。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傅虹桥曾 表示,医保监管指向医师,是 早已明确的医保监管导向,预 计这份意见将取得积极效果, 但一些细节问题值得关注。“比 如,其中提到‘违规大量使用 非集采高价药品’,‘大量’‘违 规’如何定义?这些还没有清 晰概念。”
无论如何,医保支付资格 管理将对完善医院监管体系、 规范执业医师医疗行为意义 重大。